关于学生毕业论文以及课外科研耗材、仪器使用暂行规定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每个毕业论文学生可以到化学系实验室领用价值100元的实验耗材(药品、玻璃仪器、小型仪器等)。实验耗材价格以仓库采购价格为准。毕业论文内容不涉及实验的,则不提供。除此之外,不得再从化学系实验室领取任何东西。每年九月,各指导教师统计各自名下毕业论文学生,填写相关表格自行到化学系实验室找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二、单价一千以下的仪器不得借用,超过一千的仪器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适当借用。借用仪器以短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因借用而造成损坏的,负责维修或者赔偿新仪器。

三、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每周3下午2点到5点开放。其余时间需要使用以上仪器以及需要使用未开放仪器请由指导老师自行和该仪器负责人联系。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负责人叶楠,此三个仪器使用以学生自行操作为主。

四、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实验室门口贴一张预约表,由需要使用的学生或老师提前在上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预约。预约时间截止至当天上午十一点,如截止时间之前没有人预约,则当次开放时间作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预约者,应至少提前两个小时电话告知负责老师,如预约而不到场测试者且未提前两小时电话告知取消者,则取消该指导老师名下所有指导学生的仪器使用资格一个月。继续再犯着,取消一学期仪器使用资格。如第三次再犯,则取消一年仪器使用资格并报系里面,由系里处理。

五、学生使用仪器,经过仪器负责人批准之后才能使用。应遵守仪器使用规定,按照章程操作,做好使用记录,以及仪器室清洁卫生。

六、学生每次预约之后,应由指导老师联系(电话、飞信、短信)仪器开放时段负责人确认该预约有效,否则该次预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