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16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实验室材料持续处于良好状况,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安排分配各实验室固定存放的常规用具及常用设备,由各实验室负责管理及使用,不得随意更换、挪用。

二、单一课程实验专用仪器、设备,由课程实验技术人员领出,存放相应实验室管理、使用。多课程共用的仪器、设备由保管室管理,使用时办理借、还手续。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员负责管理(实验员未到位的实验室由当时的实验任课教师负责管理)。移交实验室,负责人员必须办理明确清楚的移交手续(手续包括用具、仪器、设备、清单及其完好性、完整性),核对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生效。

四、仪器、设备使用人应掌握其性能及操作规程,对精密仪器的使用作好使用记录存档(包括人员、时间、次数、效果及仪器状态)。

1.每次学生实验使用结束,有实验员,实验任课教师当面清点、检查。若有损失,损坏者按有关制度执行。

2.任何仪器设备不得离开实验室,确为教学科研所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3.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如照相机、三用机等)本系教职工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借出,按时归还,不得长期占为个人使用。其他单位教职工向本单位借用,按宁德师专校字(92119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4.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本实验室无法维修时,报请校设备科组织维修处理。若确因使用年限长,质量差,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按学校规定,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核对清查工作,保持帐、物、卡相符。

宁德师范学院化学系

201210